| 全国农业展览馆展览服务中心外来展览特装施工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农业展览馆展区外来展览特装施工的管理 , 保证服务质量和展览会安全顺利进行
, 维护展馆设施 , 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农展馆展区进行展览施工的施工单位、参展商、主办单位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施工单位的施工内容必须经展览服务中心工程管理部审核、认定后,并交纳施工管理费、接电费、接水费、(详见展会施工管理收费标准)方可进行施工。电工及特殊工种必须特有国家颁布的有效“特种作业操作征”。
第四条:施工单位在农展馆展区施工时必须设现场负责人,应自爱规定时间、区域内按审核内容施工,并负责防火、安全工作,施工中应严格遵守《北京市展览、展销活动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和本规定,电器设备安装要符合《北京地区电器工程安装标准》。
第五条:施工中不得破坏场馆内的一切设施或改变其使用性质和位置。如确有特殊施工要求应事先向展览服务中心申报,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六条:在展览会开幕前,施工单位应准时参加由公安,消防等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检查出的问题应在开幕前解决,不得拖延。
第七条:展览服务中心工程管理部负责对外来展览施工单位进行指导和管理,并监督其执行本规定,场馆内所有电气设备由工程管理部统一管理和分配,任何施工单位不得私自连接、使用和损坏。
第二章 施工资格认证
第八条:认证程序:
(一)凡需在农展馆展区施工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展览施工营业资格,并提交施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等有关文件复印件。
(二)施工单位在进馆施工前 5 天需携带施工资格证书及施工图纸等资料。与工程管理部签订《展览会施工安全协议书》并交纳施工管理费用、接电费等后方可进馆施工。
第三章 施工内容审核
第九条:展览施工单位在施工前需提前交纳如下施工材料:
(一)展台位置平面图,特装施工效果图,施工人员一寸照片。
(二)展台装修所用材料的种类,性质、规定等详细情况。
(三)展台照明用及动力配电图,要标明用电总容量。各条线路的负荷,用电点的位置及容量。橡胶电缆、护套线的规格。用电设备的种类、数量和容量等,空气开关和电线的容量要相符。
(四)施工专业电工及特殊工种需交验国家颁发的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四章 展架施工安全规定
第十条: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工。
第十一条:用于特装展架施工的各种材料,必须具有不易燃性的材料搭建。
第十二条:施工中严禁使用明火、易燃、易爆物品及具有放射性、有毒性、腐蚀性物品。
第十三条:展馆内的展架之间通道宽度不得小于 3 米,展架与展馆墙壁要留出
0.6 米通道,展架搭建限高 5 米。
第十四条:展馆进出口通道、火警报警器、消防设施、配电设施、安全疏散门等处禁止展架、陈列品、设备等遮盖,堵塞、坊碍使用。
第十五条:展馆内不准使用电锯、电刨等加工工具,不准进行重锤作业,不准在馆内打地脚。
第十六条:展馆内不准使用存放充压容器(如空压机、电瓶等)。
第十七条:展馆内严禁使用喷漆、汽油、酒精、稀料等毅然物品进行清洁作业。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在施工中产生的废弃物,施工单位必须负责处理,不得在通道、展馆门口堆放,影响通道畅通。展览结束后,所有搭建特装的摊位,必须自行拆除并清理出馆。
第十九条:特装展架必须设计合理,结构坚固,保证安全。严格按审核后的图纸施工,不得私自更改。
第二十条:露天展位必须加地脚固定,保证风天、雨天、雪天的安全。
第二十一条:特装施工后必须留施工人员及电工值班。
第五章 电气施工安全规定
第二十二条:电气施工必须由电工操作,电工需特征上岗。在施工过程中工程管理部的工作人员有权管理、监督。
第二十三条:特装施工所用导线应为双层绝缘护套线或护套电缆,在通道地面敷设时要加绝护板并固定,严禁使用紫花线、塑料平行线、双绞线等单层绝缘导线。金属展架可靠接地(使用不小于
2.5 平方毫米芯软铜线),各种电气设备地线和接零保护不得共用或混用。
第二十四条:展馆内使用灯箱,须有散热,检查孔,木制灯箱必须喷涂防火涂料,灯箱内日光灯镇流器应于可燃物保持安全距离。
100 瓦以上灯泡必须使用瓷制灯口。
第二十五条:禁止使用无罩高温碘钨灯具,起电源线必须使用高温线。使用高压霓虹灯须安装在
2.8 米以上并采取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 , 霓虹灯二次线必须使用高压线 . 禁止使用未加有效保护的电熨斗和电炉等电热器具
.
第二十六条:严格按《北京地区电气工程安装标准》进行施工,按负荷接线,不准超负荷用电。对各种线路实行分级保护,电压不同的线路要分开敷设,露天配电盘要安装牢固并采取防雨措施。
第二十七条:沙盘、模型、图表等电源变压器一、二次侧均须安装保护措施。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在各展区电源进线处须装设容量与用电量相符的漏电保护开关。
第二十九条:施工期间临时用电,必须由工程管理部的电工指定位置方可使用,不得自行接线送电。
第三十条:施工完毕后,施工电工应将照明电源线、动力电源线引至工程管理部指定的配电柜(箱、盘)前,由工程管理部电工检查合格方可接线送电。
第三十一条:每天展览闭馆时,值班电工必须切断展台的电源( 24 小时供电除外)。
第六章程 施工管理与事故处理
第三十二条:展览服务中心工程管理部有责任对施工单位进行现场管理。对不按规定施工和佩带“施工工作”的人员,工程管理部有权禁止其施工,停止供电,并令其整改。
第三十三条:违反规定使工程存在明显不安全隐患或造成损失的,展览中心将按有关规定追究施工单位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违反规定造成重大伤亡或火灾事故的,展览服务中心将移交公安、消防部门处理。
第七章程 附件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字二零零五年元月一日起实行。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解释权在全国农业展览馆展览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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